根据学校教务部对专业分流工作的安排, 为保障大类专业分流工作顺利进行,做好学生专业选择与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需求和专业培养内涵的有效衔接,遵循学生自主申请、志愿优先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一、 总体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专业选择工作的透明度。
2、志愿优先、绩点排序、择优录取,在学生志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第一学期所有课程学分绩点在大类内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至本专业接收学生数录满为止。
二、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组 长:于素敏
成 员:袁靖波、程雨桥、王刚桥、王旸、王荣、宋少敏
三、专业分流各专业预计接收学生人数
类别 |
专业 |
计划接收人数 |
工商管理类 |
工商管理 |
111 |
人力资源 |
89 |
市场营销 |
87 |
电子商务 |
87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24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创新班) |
24 |
四、专业分流面向对象及规则
1、本次参与专业分流的对象为2023级大类(工商管理类和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录取、且在同一大类内进行培养的全日制本科生。2023级工商管理(全英班)类、2023级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卓越班)不参加此次专业分流。
2、不同大类录取的学生,不能跨类进行专业分流。
3、当学期未有任何学籍异动且在大类专业下进行培养的在校生,必须在本学期内参与分流,否则将会影响后续的学业修读及转专业申请。
4、高考按具体专业录取的学生,在专业分流申请阶段,若学生将高考录取的专业作为第一志愿填报,分流时直接进入该录取专业,不受绩点影响;若学生第一志愿选择该大类下的其他专业,视为放弃高考录取专业,必须按照“志愿优先、绩点排序,择优录取”的原则重新参与专业分流,且专业分流后的结果不得更改。
5、所有参与专业分流的学生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方为有效,同时须按照大类专业下显示的可填报专业志愿个数将志愿全部填满且不重复。
五、专业分流具体日程安排
1、3月11日-3月15日(第二周周五前),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确认同一大类中参与分流的招收专业信息,并根据系统各专业招生计划中预设的专业人数,确认各专业的预计接收学生数。
2、3月11日-3月22日(第三周周五前),学院向学生公布专业分流工作细则及专业分流咨询联系方式,组织做好专业介绍咨询工作。
3、3月25日-3月29日(第四周周五前),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所有参与专业分流的学生必须通过网上报名方为有效,且须根据大类专业下放出的专业志愿个数,全部填满且不得重复。学生专业排名情况请参考“办事大厅-成长记录”中的相对排名情况,线上报名必须在PC端完成。
4、4月1日-4月5日(第五周周五前),教务部根据学生的报名情况对各专业接收学生上限人数进行宏观调控,按照最多不超过该专业拟接收人数15%的上浮比例,确定各专业的实际接收人数。
5、4月8日-4月12日(第六周周五前),学院根据学生志愿情况及分流细则进行录取工作,并对各专业拟录取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4月12日前将《分专业学生汇总名单》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部。
6、4月15日-4月19日(第七周周五前),教务部根据学院提交的分专业名单,在系统内完成学生学籍变更手续,学籍变更后,下一学期学生按照新专业(新方向)的培养方案进行修读。
六、其他
1、学生经专业分流确定专业后,不得随意变更专业,若再申请专业调整,按照《深圳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经学校批准专业分流的学生,预选下学期课程按分流后的专业要求进行,学费按该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3、本方案由我院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我院
2024年3月18日